蓮花犬舍寄養寵物協議細則
**「本會」是指 「蓮花犬舍.」。
** 「寄養寵物」是指任何由本會同意接受其寄養之寵物。
1.凡委託本會 寄養寵物人仕,必須為寄養寵物的物主或其書面授權人。
2.所有寄養於本會的狗隻,其年齡必須不少於四個月大,而屆滿十歲或超過十歲任何寵物,則該動物必須於入住前一星期由註冊獸醫檢驗及經註冊獸醫書面同意後,才能獲准寄養本會。
3.所有寄養於本會之狗隻,必須持有有效預防針咭正本。證明狗隻已接受完全性的G6混合防疫注射(即基本期首次和至少一次加強劑之防疫注射及每年之加強劑防疫注射),五個月大或以上的狗隻必須接受過瘋狗症預防注射及已植入確認身份的晶片。
4.若寄養寵物只接受了基本期之首次和至少一次的防疫注射,那防疫針的最後一次注射,則必須在寄養之前七天或以上完成。每年一次的防疫加強注射若已過期三個月者,其防疫注射記錄將被視為失效。
5.客人必須於寄養前出示有效之防疫注射記錄正本;若寵物在入住時,未能出示有效之防疫注射記錄正本,本會恕不接受該寵物的寄養,而有關的寄養寵物訂金及有關的費用將不會退還。
6.本會擁有絕對酌情權在任何情況下或不提供任何理由,拒絕接受寄養任何寵物,兇猛或不健康的寵物均不被接受。
7.凡寄養於本會的寵物,必須作定期接受預防心絲蟲之藥物及配帶牛卑頸帶,並詳細提供寵物病歷,主疹獸醫以及可作出緊急決定之聯絡人資料;本會亦建議客人替寄養寵物在寄養期起碼24小時前做預防心絲蟲之措施,假如客人不選擇以上建議,而其寄養寵物期間因心絲蟲染上任何疾病及導致傷亡,後果一概由客人負責。
8.因該犬隻提供之針咭已過期,本公司會盡快帶該犬隻到獸醫診所進行注射,及後若該犬隻有任何反應而導致死亡,本公司概不負責。
9.本會寄養及額外服務費用,將根據本會最新之收費表計算;寄養費用只包括住宿、基本健康檢查、一般房舍清潔、每天由本會安排的戶外活動和本會提供之指定膳食,並不包括其他服務如特別糧食、美容、獸醫診治、醫療護理等。
10.所有寄養寵物在寄養期內,如遇有身體不適,本會有權酌情決定該寵物是否需要獸醫診治,及跟進藥物服用等,獸醫診治及藥物費用、醫療測試費用、必須的手術費用、留醫費用、本會的護理服務費用及車費等,其主人或代理人必須於寵物寄養期滿前繳清有關費用。
11.為免各狗主長時間等侯,探望犬隻前敬請致電預約時間。
12.每次狗主探訪時,訓練員會利用大約十五分鐘與狗主跟進犬隻學習進度及教授犬隻操控技巧。為達到最佳效果,訓練員會集中教授主要帶領犬隻的一名狗主,其他同行的主人可一同觀察學習操控技巧。
13.若客人在其寵物寄養期間增加額外服務,有關費用須在其寄養寵物離開本公司前繳清。若客人在寄養期屆滿後仍未繳清費用,本會會根據“會員申請表”上的客人地址,寄發久款通知,如七日內未能收到欠款,本會有權將動物送交別人領養,放棄或毀滅,而領養所得金錢則當作賠償本會之費用。
14.寄養寵物只可由其主人或其主人書面授權之代理人方可領回;而寄養寵物離開寄養中心前,其主人或代理人須簽署客戶聲明,以確實其寵物在離開時之身體情況。
15.本會會盡最大努力預防被寄養寵物之逃走、損傷、疾病(如皮膚病或腸胃不適等) 甚至死亡,如上述事故不幸發生,本會概不負責。
16.本會保留權利隨時修改、取代、刪除寄養條例所載的任何或全部條款及條件,或訂立新條款及條件而無需預先通知。
17.本會有權隨時調整寵物之寄養費用,而無須事先給予通知。
|